2014年3月24日 星期一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個人電腦使用規範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個人電腦使用規範
97416日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訂定通過
103324日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壹、      本規範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61219日台電字第0960196582號函「教育部機關學校資通安全工作事項」訂定,本校個人電腦使用者皆須遵守。
貳、      使用個人電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二、        請勿任意拆卸或加裝其他電腦設備。
三、        不可擅自更改系統環境設定。
四、        密碼請勿放置在容易獲取的地方。應定期更換(三個月),密碼長度應至少8碼。
五、        電腦設備不可任意架站或做私人、營利用途。
六、        電腦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每週至少擦拭一次。
七、        電腦附近請勿放置茶水、飲料、細小文具用品等物品,以免造成電腦設備損壞。
八、        使用外來檔案,應先掃毒,請勿任意移除或關閉防毒軟體。
九、        下班時,應先行關機始得離去,電腦關機應依正常程序操作。
十、        同仁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修補漏洞,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勿自行關閉自動更新系統程式。
十一、    Internet Explorer等相關瀏覽器安全等級應設定為中級或更高
十二、    電子郵件軟體應關閉收信預覽功能,請勿任意開啟不明來源的電子郵件。
十三、    電腦應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設定螢幕保護密碼,並將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10分鐘以內。
十四、    網路芳鄰分享目錄與檔案時,請停用Guest帳號。
十五、    請勿任意下載或安裝來路不明、有違反法令疑慮(如版權、智慧財產權等)或與本校業務無關的電腦軟體。
十六、    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十七、    禁止於上班時間閱覽不當網站(如暴力、色情、賭博、駭客、惡意網站、釣魚詐欺、傀儡網路等)及瀏覽非公務用途網站,以避免內部頻寬壅塞,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同仁使用網路情形。
十八、    禁止於上班時間透過網路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MP3、圖片、檔案等網路上的傳輸。
十九、    同仁上網行為需以不影響各主系統之網路效能為前提,若有資源上的衝突,將以本校主要系統為主。
二十、    電腦內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避免資料損毀。
二十一、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資料應進行實體隔離(與外部網路隔絕)
二十二、每年不定期進行內部稽核,同仁若查有上開違失事項,除須受到行政處分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參、      本規範經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訂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9962日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訂定通過
103324日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壹、      為充分發揮校園學術網路(以下均簡稱網路)功能,引導本校教職員生正確使用網路資源,特依據教育部「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訂定本規範。
貳、      基於網路之安全與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給網路管理單位。
參、      網路管理單位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或配合司法調查提供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肆、      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一、        利用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
二、        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三、        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四、        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五、        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六、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之行為。
七、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        利用網路從事賭博、地下錢莊、教導賭博,販賣賭具等相關不當行為。
九、        登載、解說或存取任何暴力恐怖或使人驚嚇之文字、照片、圖片、影片等。
十、        其他不符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伍、      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      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四、      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五、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陸、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校或其他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使用者與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      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規範之情事者。
二、      涉及國家安全者。
三、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者。
四、      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者。
五、      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者。
六、      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者。
柒、      本校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經查證屬實,依本校校規處理。
捌、      本校網路管理者利用職務違反本規範者依相關規定予以處分。
玖、      前二項違規行為如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處分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壹拾、  本規範經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訂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資訊教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資訊教育推動小組設置要點
9037日行政會報會議訂定通過
103310日主任會報會議修訂通過
壹、 依據:
依據教育部推展電腦網路到中小學資訊教育工作計劃。
貳、主要任務:
一、學校資訊教育發展方向之規畫與資訊教育之推動
二、建立校內行政電腦化及提供優良資訊教學環境
三、辦理電腦教學研習訓練,提升教師基本資訊素養
四、學校網頁建置管理與維護
五、培養學生現代化的資訊能力
六、強化教師運用資訊科技融入各領域之教學能力
 參、組織架構

肆、工作職掌
職稱
成員
工作職掌
召集人
校長
1. 規劃本校資訊發展方針
副召集人
教務主任
1. 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召集主持
2. 督導資訊教育之推動
執行秘書
資訊組長
1. 推動資訊教育
2. 規劃與執行資訊教育之訓練
3. 規劃與推廣資訊相關活動及競賽
4. 校園網路規劃、建置與管理
5. 統籌資訊教育專款之支用
6. 研擬資教育先期作業、計劃
行政指導組

組長:
總務主任
總務主任
訓導主任
輔導主任
會計主任
人事主任
補校主任
1. 監督各處室網頁製作
2. 本校行政電腦化操作人員培訓之推動。
3. 協助軟硬體採購事宜
4. 資訊教育專款之核銷
5. 負責人事資訊系統運作
6. 協助補校資訊相關業務推動
電腦維護組

組長:
資訊組長
資訊組
資訊組
註冊組
各處室代表
電腦教師
1. 維持伺服器正常運作
2. 維持並增進本校網路之運作
3. 行政電腦校務行政的正常運作
4. 維護電腦教室
5. 各辦公室電腦之軟體安裝、設定及維護
網頁維護組

組長:
資訊組長
資訊組
各處室組長
1. 學校網站維護與管理
2. 協助教師網頁及班級網頁建置
3. email及檔案服務管理
4. 行政電腦維護
教育推廣組

組長:
教學組長
教學組
各領域代表
電腦教師
1. 推廣資訊融入教學活動
2. 安排教師研習進修,提升教師基本資訊素養
3. 規劃學生資訊教學內容
教材資源組

組長:
設備組長
設備組
1. 搜集各項資訊融入各科教學之教學資源
2. 維護並充實本校之教學資源庫,包括教學輔助軟體、應用軟體及網路資源
3. 協助與鼓勵教師自行研發、設計及製作多媒體數位教材
4. 協助資訊設備之管理
伍、定期召開「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討論及研擬本校重大資訊決策及檢討整體工作執行成效。
陸、權利與義務: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成員所應有之權利與義務。
一、權利:
(一) 優先參與校內進階培育課程。
(二) 優先配發相關軟硬體設備。
(三) 優先公假派訓校外培訓課程。
(四) 優先培訓成為校內研習課程講師。
二、義務:
(一) 1.協助完成分配之工作及任務。
(二) 2.準時出席相關會議。

柒、本要點經主任會報會議修訂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100413日行政會報會議訂定通過
103310日主任會報會議修訂通過
壹、    依據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辦理。
貳、    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範本校各處室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規定之個人資料之管理、維護與利用,以避免個人權益受侵害,特訂定本要點。
參、    本要點所稱個人資料,係指個資法第二條第一款之資料。
肆、    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資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伍、    本校應指定專人辦理下列事項:
一、      個資法第十八條所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二、      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業務之諮詢、規劃與稽核。
前項第一款由本校各處室主管指定其所屬專責辦理,第二款由本校人事室負責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如附表一。
陸、    本校設置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事項如下:
一、      本校與公務機關間個人資料保護業務之協調聯繫及個資安全事件通報。
二、      本校發生重大個人資料外洩事件聯繫窗口。
三、      本校各科室之其他重大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事項聯繫處理。
前項個人資料保護聯絡窗口辦理事項,由人事室兼辦。
柒、    本校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特定目的項目如下:
一、      001人身保險業務 (依保險法令規定辦理之人身保險相關業務)
二、      002人事行政管理。
三、      005公共衛生
四、      020存款與匯款業務管理。
五、      026兵役行政
六、      028社會服務或社會工作
七、      043退撫基金或退休金管理
八、      053教育或訓練行政。
九、      058採購與供應管理
十、      060統計調查與分析
十一、  063會計與相關服務。
十二、  065資訊與資料庫管理。
十三、  077僱用服務管理。
十四、  079學生資料管理。
十五、  081學術研究。
十六、  082選舉、罷免事務
十七、  083衛生行政
十八、  087環境保護
十九、  089保健醫療服務
二十、  094其他公共部門
前項特定目的之項目,應依本校業務調整,適時修正之。
捌、    本校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時,除符合個資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情形之ㄧ者外,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
一、  機關或單位名稱。
二、  蒐集之目的。
三、  個人資料之類別。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五、  當事人依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六、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時,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
本校得製作定型化表格,載明應告知事項並經由當事人簽名之方式,辦理前項告知。
玖、    個人資料之利用,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  法令明文規定者。
二、  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者。
三、  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四、  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五、  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壹拾、  提供外機關個人資料前,應具有法源依據、遵循主管機關,或是契約規定,並於簽陳校長核准後傳遞,為避免造成資料外洩、遺失之風險,紙本及電子檔案應加密處理。
壹拾壹、    個人資料檔案,其性質特殊或法律另有規定不應公開其檔案名稱者,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或相關法律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壹拾貳、    人事室應針對本校個人資料之保存、遞送,定期進行檢查,並針對可能造成個人資料遺失、外洩、不當使用之作業,要求受檢單位進行改善。
壹拾參、    人事室應針對各單位使用之網路磁碟,檢查個人資料電子檔案分享情形,針對可能造成外洩之風險進行稽核作業。
壹拾肆、    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工作,應符合行政院及其他相關資訊作業安全與機密維護規範。
壹拾伍、    本校依個資法第四條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適用本要點。
壹拾陸、    本要點經主任會報會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准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個人資料保護執行小組
編號
職稱
職務
1
校長
監督統整個資保護
2
教務主任
統整個資保護召集人
3
訓導主任
訓導處個資保護
4
總務主任
總務處個資保護
5
輔導主任
輔導室個資保護
6
補校主任
補校個資保護
7
會計主任
會計室個資保護
8
人事主任
學校人事個資保護
9
註冊組長
學生個資保護
10
資訊組長
個資保護電腦維護
11
資料組長
學生資料個資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