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梧棲國民中學個人電腦使用規範
97年4月16日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訂定通過
103年3月24日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訂通過
壹、 本規範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台電字第0960196582號函「教育部機關學校資通安全工作事項」訂定,本校個人電腦使用者皆須遵守。
貳、 使用個人電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
禁止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軟體。
二、
請勿任意拆卸或加裝其他電腦設備。
三、
不可擅自更改系統環境設定。
四、
密碼請勿放置在容易獲取的地方。應定期更換(三個月),密碼長度應至少8碼。
五、
電腦設備不可任意架站或做私人、營利用途。
六、
電腦設備應隨時保持清潔,每週至少擦拭一次。
七、
電腦附近請勿放置茶水、飲料、細小文具用品等物品,以免造成電腦設備損壞。
八、
使用外來檔案,應先掃毒,請勿任意移除或關閉防毒軟體。
九、
下班時,應先行關機始得離去,電腦關機應依正常程序操作。
十、
同仁應配合進行軟體更新,修補漏洞,保持更新至最新狀態,勿自行關閉自動更新系統程式。
十一、
Internet Explorer等相關瀏覽器安全等級應設定為中級或更高
十二、
電子郵件軟體應關閉收信預覽功能,請勿任意開啟不明來源的電子郵件。
十三、
電腦應使用螢幕保護程式,設定螢幕保護密碼,並將螢幕保護啟動時間設定為10分鐘以內。
十四、
網路芳鄰分享目錄與檔案時,請停用Guest帳號。
十五、
請勿任意下載或安裝來路不明、有違反法令疑慮(如版權、智慧財產權等)或與本校業務無關的電腦軟體。
十六、
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軟體及tunnel相關工具下載或提供分享檔案。
十七、
禁止於上班時間閱覽不當網站(如暴力、色情、賭博、駭客、惡意網站、釣魚詐欺、傀儡網路等)及瀏覽非公務用途網站,以避免內部頻寬壅塞,各單位主管應加強監督同仁使用網路情形。
十八、
禁止於上班時間透過網路進行與工作內容無關之串流媒體、MP3、圖片、檔案等網路上的傳輸。
十九、
同仁上網行為需以不影響各主系統之網路效能為前提,若有資源上的衝突,將以本校主要系統為主。
二十、
電腦內重要資料文件應定期備份,避免資料損毀。
二十一、機密性敏感性檔案資料應進行實體隔離(與外部網路隔絕)。
二十二、每年不定期進行內部稽核,同仁若查有上開違失事項,除須受到行政處分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參、 本規範經資訊教育推動小組會議修訂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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