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度資訊教育統合視導指標辦理。 二、 依前揭指標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每年度應辦理民眾資訊應用能力、資訊倫理及數位關懷等課程,非數位機會中心學校每校應規劃辦理4小時,數位機會中心學校(本市和平區自由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每校應規劃辦理30小時。 三、 請各校依前述規定辦理,並請於102年11月30日前將培訓課程辦理成果(含實施計畫及活動成果照片等)上傳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教學資源-->資訊教育-->資訊教育成果-->中小學推動民眾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俾利彙整。


一、 依據教育部102年度資訊教育統合視導指標辦理。
二、 請各校積極結合各界資源(含鄰近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等)支援學校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諸如:結合學校資訊教育發展特色,遴聘大專院校師資辦理校內資訊知能講座、與大專院校學生合作推動數位學伴課輔計畫或與民間團體合作辦理資訊科技融入教學課程創新方案等。

三、 本案請於102年11月30日前將辦理成果上傳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教學資源-->資訊教育-->資訊教育成果-->中小學結合鄰近大專院校或民間團體提升數位應用機會均等」,俾利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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