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2年度資訊教育統合視導指標辦理。 |
二、 | 依前揭指標規定,各國民中小學每年度應辦理民眾資訊應用能力、資訊倫理及數位關懷等課程,非數位機會中心學校每校應規劃辦理4小時,數位機會中心學校(本市和平區自由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每校應規劃辦理30小時。 |
三、 | 請各校依前述規定辦理,並請於102年11月30日前將培訓課程辦理成果(含實施計畫及活動成果照片等)上傳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教學資源-->資訊教育-->資訊教育成果-->中小學推動民眾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俾利彙整。 |
一、每年度應辦理民眾資訊應用能力、資訊倫理及數位關懷等課程,應規劃辦理4小時,補校學生上課。
二、於102年11月30日前將培訓課程辦理成果(含實施計畫及活動成果照片等)上傳至「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教學資源-->資訊教育-->資訊教育成果-->中小學推動民眾訊應用及倫理能力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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