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0日 星期一

臺中市103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藝文競賽計畫

文件標題 臺中市103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藝文競賽計畫
文件編號 502-53355
公告單位 大肚區大肚國小 李烱璉
公告日期 2014-03-10 ~ 2014-04-28
文件類別 比賽資訊
一般附件
  1. doc檔案圖示 103交通安全藝文競賽計畫.doc (109k)
公告備註 本文件為網路通告,正式公文後補
受文單位 市立國民中學(69所)、市立國民小學(230所)、市立完全中學(9所)、市立中小學(2所)、私立高級中學(8所)、公私立高中職(23所)、國立中學(10所)、私立中小學(2所)、私立國中(1所)、私立國小(5所)、國立小學(2所)、私立實驗學校(4所)
單位簽收 學校登入
文件內容 臺中市103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藝文競賽計畫
一、 目的: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宣導,減少交通事故,促進交通安全。
二、 依據:103年度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交通部
四、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五、 承辦單位:臺中市大肚區大肚國民小學
六、 參賽資格: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
七、 辦理期程:即日起至4月25日止。
八、 競賽組別及項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2組。每組有書法、繪畫、連環漫畫、電腦繪圖等4項。
九、 優勝錄取名額:各組項錄取前三名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品、獎狀以資鼓勵。
十、 辦理方式:
(一) 請各校先於校內舉辦初賽並於各項作品擇優代表學校參賽,四個項目各校均應提報學生乙名參加。寄送作品每項以乙件為限,若單項超過乙件者,由承辦學校隨機挑選乙件參賽,不得異議。
(二) 比賽方式採不分區收件方式並以集中評分為原則。參賽作品連同報名表請寄(送)至承辦學校:大肚國小(寄件地址:43252臺中市大肚區華山路77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 因送件作品數量很多,避免誤植名單,請務必使用正確的作品標籤格式,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否則不予評分(見附件一)。電腦繪圖作品需燒錄於光碟片中,請 務必在光碟片上註明交通安全教育電腦繪圖及就讀學校,並請敘明市立(或國立、私立)、區名、學校全名、組別、學生姓名(限1名)、指導老師(限1名)。
【例如:交通安全電腦繪圖-市立大里區大里高級中學 國中組學生:李** 指導老師:趙**】
(四) 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十一、報名比賽方式:
請各校於103年4月25日(星期五)前,將參賽作品並連同報名表(如附件三),郵寄(送)至大肚國小(43252臺中市大肚區頂街里華山路77號),報名後不得變更。如有疑義,請洽學務處訓育組李烱璉組長,連絡電話:26992016轉722。
十二、作品規格說明:
(一) 書法:題目如附件二,以毛筆正楷書寫,字之大小各組皆為六公分見方,紙張由各校自備,以五○格書法比賽用紙69 X 35公分為限,若用紙自備有困難者,可洽承辦學校-大肚國小。
(二) 繪畫:題目如附件二,作品以平面設計為限,圖畫紙由各校自備,畫紙以四開圖畫紙為限。
(三) 連環漫畫:提示如附件二,作品以平面設計為限,紙張由各校自備,畫紙以四開圖畫紙為限,創作以四到六格連環漫畫呈現。
(四) 電腦繪圖:題目如附件二,彩色構圖,平面風格(非3D立體模型投影構圖);向量圖片請轉換成影像格式檔案,所有作品應該由參賽者使用滑鼠或繪圖筆、板等設 備,利用繪圖軟體之工具或功能親手繪製,不得使用現成圖片(含圖庫光碟、繪圖軟體所附百寶箱圖庫、利用掃描器或數位相機取得之圖片)凡經評審發現或經檢舉 使用現成圖片者,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靜態類作品以繪圖軟體繪製,並以JPG 或PNG 格式,並將檔案燒錄在光碟中。靜態類作品像素大小指定1024x768 pixel。作品內容不得出現姓名及學校等相關資訊,違者不予評審。作品須同意創用C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注意事項:參賽者參考或引用資料、圖片來源,以不侵犯他人著作權為原則,若經發現檢舉,取消得獎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十三、各組評分標準:內容須符合交通法規與政令宣導,各項目評分標準如下:
(一)書法:筆勢與功力50%、整潔與美觀30%、正確20%
(二)繪畫:內容新穎創意50%、色彩30%、字體20%
(三)連環漫畫:內容新穎創意表達60%、色彩美感30%、字體10%
(四)電腦繪圖:主題性25%、原創性30%、美術技法15%、電腦技法30%。
備註:每生以參加一項為限,作品不得抄襲,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四、獎懲:依據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一) 指導學生獲得名次者,第一名指導教師(限一名)嘉獎乙次,第二、三名指導教師(各限一名)核頒本局獎狀乙幀,以資鼓勵。
(二) 承辦學校主要承辦人乙名,核予嘉獎貳次;相關工作人員8名,每人核予嘉獎乙次;工作不力者予以議處。
(三) 主辦單位業務督導及主辦人員,每人核予嘉獎乙次。
(四) 辦理巡迴施教學校承辦人員乙名,核予嘉獎乙次。
備註: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為必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代課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十五、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工作人員,評審當日、分送獎品、優秀作品巡迴展分送作業,請惠予公(差)假登記,本局不另發文。
十六、各組項入選作品由本局彙整作巡迴展示,所有作品版權仍屬原著作所有,本活動之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合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擁有非專屬無償使用權,得以任 何形式重製、推廣公佈發行之權利。凡報名參賽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授權本市拍攝製作本比賽之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及宣傳品,分送獲獎學校或社教相關單位 多元利用,以發揮美術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
十七、經費:由本局相關預算支應,統一撥付承辦學校,並依相關規定辦理核銷。
十八、本計畫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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